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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李律师]
2010年春节,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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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引用[证据/李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比黄花瘦席令(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比黄花瘦 江泽莫道不消魂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四条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第五条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第六条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资料。


第七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


用的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


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 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第十二条 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分级审批。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经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


功能。


    经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海洋功


能区划。


第十四条 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十五条 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


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十九条 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地方人


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


用权。


第二十条 下海域使用权除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招标或者拍卖工作完成后,依法向中标人或者买受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中标人或者买受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


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可以


将海域使用权确定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用于养殖生产。


第二十三条 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第二十四条 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


海域使用权人发现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第二十六条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


共利益或者国莫道不消魂家安人比黄花瘦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第二十七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八条 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第三十条 因公共利益或者国莫道不消魂家安人比黄花瘦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一条 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第三十二条 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上缴财政。


    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照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


第三十五条 下列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军事用海;


(二)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


(三)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


(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第三十六条 下列用海,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


以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公用设施用海;


(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三)养殖用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海域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海域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秉公执法,


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与海域使用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海域使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海域使用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占用的海域现场进行勘查;


(四)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海域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四十一条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海洋监督管理权的有关部门在海上执法时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


权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


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


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无权批准使用海域的单位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或者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批准文件


无效,收回非法使用的海域;对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阻挠、妨害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请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排除妨害,也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


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


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


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的,由颁发海域


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或者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不进行监督管理,或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第五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


动,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


第五十三条 军事用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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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原)

引用[证据/李律师]上网(原)



呵呵。。我上网的目的很明确:工作。。和泡mm。。。


工作是因为我需要钱我喜欢钱。。。。。泡mm是因为我好色。。。我是色帘卷西风狼。。。贪财好色自私。。。是我的本能。。。没有什么好隐瞒的


我们是为自己活。。别人怎么看怎么说。。。那是他的自由。。。而别人的东东。。。在我面前仅做参考。。。


另外。。。我已婚。。。


2007-08-14回复小寒飞雪http://whitecai0118.blog.163.com/blog/static/330350542007646393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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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帘卷西风狼起居注 | 2 Comments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引用[证据/李律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粤高法发[1996]1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半夜凉初透安厅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半夜凉初透安部1992年12月1日联合发出《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通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依法办案,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办法》、《规定》和《通知》,根据我省实际,结合办案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证金和抢救治疗费的预付
1. 交通事故造成佳节又重阳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当事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额的,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事故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应不超过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
2. 《办法》第十三条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的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指从伤者接受抢救治疗起至治疗终结定残之日或者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薄雾浓云愁永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已经作出责任认定,负有预付抢救治疗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为由,拒绝或者不继续预付抢救治疗费。
抢救治疗费分期预付的,在付足全部医疗费前,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对预付的抢救治疗费超过其责任部分有异议的,按《通知》第七条规定处理。
3.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伤者就诊的医院对伤者整个治疗过程所需医疗费作出初步估价,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负有预付医疗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该数额缴纳。
4. 根据上述第1、2条意见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时,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扣车期限适用本意见第18条的规定。
二、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
5.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查明事故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及时作出书面结论,并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书面结论及时送交各方当事人。
6.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准确的,在决定不予采信之前,应征求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7. 机动车所有人员是指机动车在车辆管理机关入户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于车辆异动不办理过户手续、挂靠登记、承包经营、分期付款购买或者租用、借用车辆等原因产生的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时,《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和各类责任(垫付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连带承担。
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和驾驶员为同一人时,仍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即实际支配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本条所称“实际支配人”是指车辆异动中的承买人(发生多手交易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承买人)、挂靠人、承包经营人、实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承买人或者车辆的租用人、借用人。
8. 经审查确属被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9. 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对无偿乘车人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10.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因驾驶员逃逸而无法查明其身份的,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只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前来调解,人民法院可不作必要共同诉讼,先行处理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11.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驾驶员弃车逃逸,交通事故车辆的号牌属伪造或者已被拆走,经过三十日仍无法查明机动车所有人的,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交通事故车辆作拍卖处理,所得价款优先低偿受害人,抵偿后如有剩余的价款,由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存保管;如拍卖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抵偿受害人的,受害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有向侵害人追偿的权利。
三、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
12. 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主持调解时,应严格执行《办法》和省公半夜凉初透安厅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等有关规定。在调解过程中,事故当事人提出《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时,不予支持。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下简称调解书》;对经两次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以下简称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建议书》(以下简称经济赔偿建议书)。
13. 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调解工作,两次调解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一日。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开始时间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14. 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经两次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视为调解达不成协议,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可制作调解终结书和经济赔偿建议书。
15. 同一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为二人以上,由于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各不相同,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与死者丧葬事宜结束的时间也不相同,造成对各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的起始时间各不相同的,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结案。
16. 经济赔偿建议书是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损害赔偿意见,不发给事故当事人。
经济赔偿建议书应具体列明赔偿项目、各项目的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计算结果。一方已同意赔偿条件的,应加以注明。
经济赔偿建议书应及时制作附卷,供人民法院审理时参考。
17. 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终结书或者调解书时,须按规定写明当事人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在接到调解终结书或者调解书之次日起一年内行使诉讼权利(财产损失赔偿为二年),并有送达回证附卷。
18. 因调解不成而终结案件的,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可以在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三个月内继续予以扣留;对收取的事故责任保证金,在一年内(财产损失赔偿为二年)不能发还一方当事人或者转交对方当事人。
因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的,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或者收取的事故责任保证金,在当事人全部履行协议前不能发还一方当事人或者转交对方当事人,但自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保存事故责任保证金,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财产损失赔偿为二年)。
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调解终结书或在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扣留原由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应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出扣留该车的申请。
19. 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要统一使用公半夜凉初透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格式,确保案卷材料完整、齐全、规范、有效。文书的书写要整洁,内容表达清楚、简明,符合法定要求。
四、文书送达
20. 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向事故当事人送交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调解终结书、参加调解的书面通知、交通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书面结论、道路交通事故预付费通知书、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通知书、尸体处理通知书等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有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上款文书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适用留置送达。
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文书以一般挂号寄出的,挂号收据应当附卷,并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自寄出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
五、受理案件的程序
21.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持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调解终结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予以受理,并按《通知》规定向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调阅处理该案的全部案卷。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调卷函五日内将案卷移交法院。法院应在结案后五日内将上述案卷退还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并附送审结案件的法律文书。
22. 人民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应书面通知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法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暂扣的车辆等财物移交受理案件的法院,并共同做好交接手续。人民法院对接到的车辆等财物应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载定并抄送有关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
23. 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或者责任较轻的受害方,为了治疗或者生活上的急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主要责任人的车辆或其他财产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及时作出载定。具体可采用拍卖、变卖或作价抵偿等方法处理。
24.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没有接到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解决。当事人对该责任认定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在审查确认后应载定中止诉讼,告知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作出认定。
25.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报案而“私下”协议,协议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再报案的,由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办法》第二十一第二款的规定立案处理。人民法院不作民事案件直接受理。
26. 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以调解方式结案后,一方当事人已部份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仅就未履行部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7. 经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属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对该类事故责任的认定,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在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结论的同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意见,以利于案件的处理。
28. 经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持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的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书面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29. 被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对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方,在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不成时,或在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属加害或无损失或损失较少的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数额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30.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要依法确定赔偿数额。依照《办法》和省公半夜凉初透安厅公布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确实难以弥补当事人实际损失的,可在责任方同意的前提下,或者参照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赔偿的数额可适当高于法定标准。
31. 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一方当事人已同意高于法定标准或超出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给予对方当事人作出赔偿,由于对方当事人仍不同意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一方当事人已同意的赔偿数额作出判决。
32. 对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损害赔偿,按省公半夜凉初透安厅公布的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
33. 人民法院对伤者医疗费的审查,应按照1990年7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卫生厅《关于医疗费赔偿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办理。
34. 根据伤情需对伤者作分期治疗的,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从第一期治疗结束出院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结案后继续治疗所需医疗费,可在征求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意见后,在结案时一次性计算付清。
35.按《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规定,残疾用具在本省选用国产普及型产品(不包括高级豪华型的电子器具),如同一种类的国产普及型残疾用具有多种不同价格的,一般以最高价格的产品价格计算。
从台湾进口的残疾用具,由于须在海关完税,故不列入国产普及型产品范围。
36. 残疾用具为上、下假肢的,其分期更换的费用按结案时的价格标准计算一次性付清。
37. 当事人及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时采用租车、自行开车方式或者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前往的,租车费、汽油费或者飞机、软卧费以不超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超出部分不列入赔偿范围。但是,属情况紧急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的,其交通费用由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酌定。
当事人为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其亲属从境外来华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按照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住宿费按照《办法》和省公半夜凉初透安厅公布的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必须以接到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对于当事人及其亲属无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往返造成的不合理的交通、住宿费用,不列入赔偿范围。
38. “被抚养人”包括胎儿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子女。
被其抚养人在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结案前已死亡的,其生活费计至死亡之日。
39. 交通事故造成怀孕妇女死亡或受伤流产的,胎儿不列入损害赔偿范围。
40. 残者或死者属于二个以上的抚养人中的其中之一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按残者或残者应承担的份额计算。
41. 《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九)项所指“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种情况。被抚养人生活费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的伤残等级确定,即Ⅰ级的按100%计算,Ⅱ级的减少10%,其他依次类推。
42. 对“无名尸”的处理,其死亡补偿费按照省公半夜凉初透安厅公布的城镇居民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因年龄问题需减少补偿年限的,按《办法》三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处理。经法医鉴定,凡男死者年龄在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死者年龄在二十一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被抚扶养人一律推定为一人,抚养十年,其他年龄范围不定被抚养人。“无名尸”的死亡补偿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由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存保管。
对交通事故中的下落不明者,经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是失踪的,视为死亡人员,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按《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公半夜凉初透安厅公布的赔偿标准计算。
43. 死者或残者的法定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除外)、被抚养人应全部列为诉讼主体的一方,但可指定其中的一名代表作为诉讼代理人。
44. 公半夜凉初透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在制作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时,应逐项写明赔偿项目及其数额。
45.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交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6. 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属人身伤害赔偿的每件收取人民币一百元,财产损失赔偿部分按争议标的额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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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更新消息]俺想做一个类似法规“资料库”性质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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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8日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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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2008年开始执行)

引用[证据/李律师]加班工资计算方法(2008年开始执行)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在的不可以用安排补休来抵扣加班工资。


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要按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5、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 天,共计11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6、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 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 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7、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8、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9、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瑞脑消金兽察机构举报投诉。


[证据/李律师]2009年12月22日整理http://LEEZB.com 私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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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各国护照免签证国家数量排序

引用[证据/李律师][资料]各国护照免签证国家数量排序





[灌水]各国护照免签证国家数量排序
文章提交者:偶遇人间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排名 国家 对该国护照免签证国家数
  1 Finland芬兰 130
  1 Denmark丹麦 130
  1 United States美国 130
  2 Ireland爱尔兰 129
  2 Sweden瑞典 129
  2 Germany 德国 129
  3 United Kingdom英国 128
  3 Italy意大利 128
  3 France法莫道不消魂国 128
  3 Japan日本 128
  4 Spain西班牙 127
  4 Norway挪威 127
  4 Switzerland瑞士 127
  4 Belgium比利时 127
  5 Netherlands荷兰 126
  6 Luxembourg卢森堡 125
  6 Austria奥地? 125
  6 Canada加拿大 125
  6 New Zealand新西兰 125
  7 Portugal葡萄牙 123
  8 Singapore新加坡 122
  9 Malaysia马来西亚 120
  9 Iceland冰岛 120
  9 Greece希腊 120
  9 Australia澳大利亚 120
  10 Liechtenstein列支敦士登 116
  11 Korea, Republic of韩国 115
  13 Hong Kong中国香港 110
  14 Chile智利 109
  18 Israel以色列 104
  19 Hungary匈牙利 101
  19 Argentina阿根廷 101
  20 Brazil巴西 99
  21 Mexico墨西哥 98
  28 Croatia克罗地亚 84
  34 Romania罗马尼亚 73
  37 South Africa南非 65
  40 St. Kitts & Nevis 62
  46 Dominica多米尼加 52
  46 Turkey土耳其 52
  55 Taiwan中国台湾 42
  62 United Arab Emirates阿联酋 35
  62 Russian Federation俄罗斯 35
  64 Serbia and Montenegro塞尔维亚马其顿 32
  65 Saudi Arabia沙特阿拉伯 31
  67 Thailand泰国 29
  71 India印度 25
  71 Bosnia and Herzegowina波黑 25
  72 Egypt埃及 24
  75 Jordan约旦 21
  78 China中国 18
  78 Korea, Dem People's Republic朝鲜 18
  79 Pakistan巴基斯坦 17
  81 Iraq伊拉克 15
  82 Iran伊朗 14
  83 Afghanistan阿富汗 12


免签证国家/地区:
  A,安道尔(ANDORRA),这个在法莫道不消魂国和西班牙之间的小国没有签证需要。可以认为是对中国因私护照持有者的免签国家。可惜,因为这个袖珍小国家太小,没有国际机场,中国旅客需要从法莫道不消魂国或西班牙入境。虽然免签,可惜前往法西的申根签证还是有一点难度的。与安道尔情况相同的还有同是国中国的圣马力诺(SAN MARINO),需要有申根签证从意大利入境才可以。
  B,阿鲁巴(ARUBA),免签14天。可能大部分的中国游客都不知道这个闻所未闻的小国家会单方面给与中国护照持有者2个星期的免签进入待遇。只是,这样的待遇是几乎给每一个国家的。好像除了孟加拉和阿富汗的公民或者难民不能享受到这一优惠。
  C,贝宁(BENIN),中国与非洲国家的关系还算不错。但是只有贝宁对中国公民最关照,中国护照持有者可以在贝宁待满3个月,不需要签证。
  D,库克群岛(COOK ISLANDS),31天,很不错了。可惜库克群岛与世界大部分国家间没有直航,中国游客想去那里得要费一番心思。
  E,多米尼加(DOMINICA),不是多米尼加共和国,这两个国家有区别的。往返机票可以让您免签证停留21天。不过,话说回来,去那里还是挺不容易的。
  F,澳门(MACAU),从澳门乘飞机或者经由第三国(包括香港)到澳门适用。只是期限从30天改到21天,难道中国人在中国人的地方也要倍受歧视?
  G,马尔代夫(MALDIVES),其实马尔达夫是落地签证,但是30天的落地签是不收费的,所以虫虫将其归到了免签证的类别。在马尔代夫可以延期居留,但是需要提前至少3天在移民局申请,可以最多延期90天,花费MVR750.-
  H,毛里求斯(MAURITUS),印度洋的珍珠,因旅游目的到访的中国护照持有者可以免签证待15天。
  I,麦克罗尼西亚(MICRONESIA),签证在到达时颁发,可停留30天。
  J,尼泊尔(NEPAL),南亚国家中,属尼泊尔对中国最有感情,中国游客的落地签证是不收费的。和免签一样。可停留时间一般为30天。
  K,萨摩亚(SAMOA),可停留60天,签证在到达时颁发。但是在去之前还是先看看世界地图,找一找位置,再想想怎么坐飞机到达吧。
  L,塞舌尔(SEYCHELLES),非常漂亮的度假胜地,可停留30天,签证在入境时颁发,但是需要有酒店预订单,回程机票,和每日150美元的最低费用要求。
  M,所罗门群岛(SOLOMON ISLANDS),访客许可(VISITORS PERMIT)是在到达时颁发的,可以停留3个月。
  N,斯里兰卡(SRI LANKA),最近斯里兰卡航空可是吸引了不少旅游者的眼球,低廉的票价成了中国旅行者从北京前往曼谷,斯里兰克和马尔代夫的首选航空,斯里兰卡对中国居民也很友好,前去旅游,可以停留30天。
  O,叙利亚(SYRIA),不收费的落地签证,但是需要是以旅游为目的,并且通过叙利亚的旅游机构或公司预订的个人或团体旅游(最好是团体结伴而行),外加担保人(您预定旅游的当地旅游机构或公司)在机场持公司的旅游预订名单在机场接送。看来还不是100%的信任。
  P,特科斯和开科斯(TURKS & CAICOS ISLANDS),您要是问我那是个什么国家,我真的不知道,应该是加勒比海的小国。免签证停留30天。
  Q,图瓦卢(TUVALU),抵达时可以得到1个月的入境旅游签证。
  R,瓦纽图(VANUATU),怎么净是这些小国家对中国公民还算关照。免签证进入,可停留时间由当地移民检查官半夜凉初透员决定。超级自由的小国。
  S,埃及(EGYPT),埃及的签证政策很严的。但是也有漏洞。如果您从西奈半岛的南部进入,从Sham El Sheik,Tabu或者Sant Katherine机场进入埃及,并且保证不到西奈半岛以外的地区,是可以有14天免签的待遇的。--为了吸引度假客嘛!
  T,俄罗斯(RUSSIA),团队游客Only哦!
  前往以上国家都需要持有一定的供旅行需要的资金,和离开该国的经过确认的机票及正确的旅行证件(可以是护照或是前往第三国的签证和机票,否则该国移民官半夜凉初透员是可以阻止您入境的。


        原文http://club2.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139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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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唐福珍“死给制度看”

引用[证据/李律师][引用]唐福珍“死给制度看”


引用和平演进唐福珍“死给制度看”




 


 


文:邹 啸 鸣 091205


    唐福珍面对准备强拆她家园的政府官半夜凉初透员,往自己身上淋满了汽油,在完全绝望以后,点燃了自己。她死了以后,她的名字被几乎所有的中文媒体所报道。这满足了她的生前愿望:“我死给你们看”。她实际上是“死给制度看”,她用自己火凤凰般的惨烈,映照了一系列制度之殇。


唐福珍“死给制度看” - 和平演进 - 邹啸鸣   


1、物权法》保护不了她的私有财产。《物权法》的起草人之一的江平教授也承认:该法规定,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征收私人财产,但是该法并没有具体列举哪些叫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也没有对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判定规定明确的程序。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政府官半夜凉初透员嘴里的“规划”,这个规划,被拆的居民没有任何渠道可以参与讨论,政府官半夜凉初透员说要拆那家,那家的私人财产就不会得到官半夜凉初透员及法律的有效保护。


    而房产所承载的,是每户居民辛勤劳作的成果,是居民赖以幸福生活的温馨港湾,是未来希望的孕育堡垒。官半夜凉初透员和法律不保护她的房产,她当然绝望。


    2、行政权力不受约束是导致悲剧必然发生。“德国磨房主告皇帝”的故事仍然在流传。但有多少人注意到该故事中所蕴涵的制度架构呢?——100年前德国的法律执行机构是独立于(皇权)政府的。所以,最值得复制和效仿的,不仅仅是磨房主在皇权面前的“强项”,而是法院在强权面前的“强项”。但是,只要缺乏法院完全独立于行政权力的制度安排,就别指望哪个法官能够改写被强拆户们的命运。


    任何交易者之间都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一个和平的秩序,一定要有第三者功能;一个永久的社会和平,要有公平的政治游戏规则;它要满足模糊面纱原则。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提出了“模糊面纱”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判断一个社会的制度(游戏规则)公正与否,要看当一个人对自己未来的社会地位不确定时,即不管你在什么地位,都认为这些游戏规则都是公正的时候,那么这些规则才是真正公正的。模糊面纱原则精髓是:制定游戏规则的人不能只替自己着想,要替自己的对手着想。但我国的“包青天”来自政府的任命。这个第三者的屁股必然坐在政府一边,唐福珍有冤屈,能指望得到“包青天”的庇护吗?


唐福珍“死给制度看” - 和平演进 - 邹啸鸣


    3、土地公有制度导致所有的建筑都是“空中楼阁”。世界上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土地,都主要是由居民所拥有的。唯有中国的城市土地被规定为“国有”,农村土地被规定为“集体所有”。但农村土地的用途,受到国土局的“规划”所严格限制。如果土地真正为当地村民所有,国家又何以审批?这暴露出集体土地“也”在事实上由“国家”支配的事实。


这就导致居民所有的财产都只是建筑在“别人的土地”而不是“自己的土地”上的“空中楼阁”。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都是在自己的国家“暂住”。虽然我们经常被称为“共和国的主人”,但土地的支配权是由号称“保姆”的官半夜凉初透员所掌握。只有“保姆”才有权力决定“主人”到底可以自己房屋里面居住多久。


    我们有权选择朋友,但我们无权选择保姆,保姆们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当保姆来强拆主人的房屋的时候,主人最高抗东篱把酒黄昏后议,不过是“自有暗香盈袖焚”而已。


   4、不合理的财政制度导致基层政府如狼似虎。94年分税制改革有利有弊。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该制度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谈判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制定的。这就导致税收中,大头被中央政府拿走了,地方政府只能拿小头。但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品的时候是主力军,于是地方政府在这种“分税制”条件下事权与财权不对称。越是基层的政府,财政赤字越严重,不得不高度依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但上级政府给地方政府开了一个口子,就是让他们亏空可以通过土地出售来弥补。于是最终导致地方政府卖地的热情高涨。


    谁卖地谁得收入,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地方政府卖地,地方政府就成了一个“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它的行为目标就未必是“公共品最优化”。或者说,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最大化时,不过是带上了一个“公共利益”的面罩。同时,地方政府卖地符合“双边垄断模型”。在买入(因为垄断)时可以大幅度压价,在卖出时(因为垄断)可以大幅度提价。买入价越低,政府收入越大,地方政府焉能不“如狼似虎”?唐福珍“死给制度看” - 和平演进 - 邹啸鸣


 


    5、“城投公司”——“拆佳节又重阳迁公司”是“黑白两道”利益的交汇点。近两年,“城投公司”是一项典型的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而拆佳节又重阳迁公司往往就挂靠在这种“城投公司”名下。人民网2009年11月27日报道:四川宜宾市筠连县一家公司在拆佳节又重阳迁一居民楼时,100多公半夜凉初透安武薄雾浓云愁永昼警现场执法配合其强拆。被拆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郭刚查询发现,该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等7名高管,全是筠连县财政局、审计局和规建局的局帘卷西风长和书记。白道动用武薄雾浓云愁永昼警,黑道则动用流氓。有的地方的拆佳节又重阳迁公司的老总是有前科的地痞流氓。其拆佳节又重阳迁时采用的恐吓手段也是无所不用其极。但由于这种手段是在帮助地方政府获得土地收入,他们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保护伞”罩着,那是难以想象的。但老百姓能指望地方政府“打黑”吗?


    唐福珍死了,她那 “我死给你们看” 的威胁,并没有唤醒其中任何一个准备强拆的公务人员的良心。良心在强大的制度面前,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能换来他们哪怕一丝内疚都很难得。


    唐福珍死了以后,物权法能战胜地方政府的“规划”吗?中国的执法系统能独立于行政系统吗?中国土地“国有”能改成“民有”吗?中央财政能给地方财政多分一杯羹吗?城投公司能不再“经营城市”吗?


    能——除非猫儿不再吃腥;除非官半夜凉初透员能公示他们的收入;除非“主人”能有权选择“保姆”;除非制度的改善能由公民参与制定。


 


——谨以此文纪念比我勇敢的唐福珍君


http://zxm70987093.blog.163.com/blog/static/25555342200911591025472/edit/


 


唐福珍“死给制度看” - 和平演进 - 邹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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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西兰公国[转帖]

引用[证据/李律师]图说西兰公国[转帖]
几天查资料的时候,意外发现,中文维基百科有一个有趣的条目:“西兰公国”




它的内容非常详细,知识性和趣味性十足,读来引人入胜。根据修订历史,在四年时间中,大概有超过五十个人对这篇文章做出过贡献,这充分证明了“开放式合作”的威力。


我为此文配上图,转贴在下面,希望有更多的人使用维基百科或其他互联网工具,把自己的知识贡献出来。


==========================


西兰公国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 西兰公国(英文:Principality of Sealand),由个人宣称建立而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


它声称怒涛塔(Roughs Tower)是该国的仅有陆上领土。这是一个位于英吉利海峡之上的废弃人造建筑,约距英国英格兰萨福克郡海岸10公里(6英里)。


图说西兰公国[转帖] - [证据/李律师] - [证据/李律师LEEZBoffice]


(图一)


2. 该国自建立以来一直由其元首派迪·罗伊·贝茨和他的家人以及合作伙伴占据。西兰公国的常住人口很少超过五人,其可供居住的领土面积大约有5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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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怒涛塔的地理位置)


3. 西兰无疑是世界上最知名的私人国家。虽然没有什么人把它的主权和合法性当作严肃的事情看待,不过在国际法的应用领域,有时候人们仍然把它当作一个有趣的个案来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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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4. 怒涛塔的建造


1942年,时值第二次世界大战,作为实行默恩塞尔海洋堡垒(Maunsell Sea Forts)计划的一部分,皇家海军开始在英格兰开工建造怒涛堡垒(HMS Fort Rough)。怒涛堡垒的底部是一艘驳船,驳船上的两座高塔将驳船与顶部的甲板相连,建筑物都座落在甲板上。建造完毕后,驳船再被拖拽到萨福克郡外海面上的怒涛沙洲(Rough Sands sandbar)的指定区域之后被故意凿沉,以使之陷入沙洲的预定位置。因此,现在看到的怒涛塔在水面上的可见部分,其实只是整个建筑的上半部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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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 怒涛塔的建造过程。)


5. 二战期间,驻守在堡垒上的英国皇家海军官兵大约维持在150到300人的范围内。不过当战争结束后,所有的官兵都撤离了堡垒,怒涛堡垒被彻底废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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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 怒涛塔的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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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六 怒涛塔建造时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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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七 怒涛塔的整体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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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八 二战时电报人员工作的照片。)


6. 派迪·贝茨对怒涛塔的占领


1967年9月2日,前英国皇家海军上校派迪·罗伊·贝茨(Paddy Roy Bates)占领了这个无人堡垒,并且根据他自己对于国际法的解释,声称对怒涛塔行使主权。西兰还宣称怒涛塔周围半径12海里的水域都是该国的领海,该国还至少一次在这一领海范围内抵抗过外国的侵犯。在1990年的事件中,英国皇家海军辅助船“黄金眼号”(Golden Eye)就遇到过西兰方面的火力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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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九 1972年贝茨一家的照片。)


7. 对英国“侵犯”的抵抗


1968年,一艘英国海军的巡逻船只进入了西兰公国,帕迪和儿子迈克尔·贝茨(Michael Bates)向他们鸣枪示警,并向巡逻船只投掷燃烧瓶,结果被英国法庭传令受审。关于当时船只上人员前来的目的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他们是来试图驱逐居住在堡垒上的贝茨等人的,另外一种说法是他们只是为了修理附近的导航浮标。最后,于1968年11月25日,法庭宣布由于事件发生地处在英国领海之外,他们对此事件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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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 )


8. 政变


1978年,帕迪·贝茨任命的西兰公国“首相”亚历山大·G·阿亨巴赫教授(Professor Alexander G. Achenbach)趁贝茨不在西兰之机,与其他几名德国、荷兰公民策动了一起“武装政变”,“强制接管”了怒涛塔,并俘虏了帕迪的儿子迈克尔。


帕迪·贝茨闻讯后招募了一批雇佣兵,在一次成功的直升机机降突击之后,他重新夺回了堡垒的控制权。他俘虏了入侵者,并把他们作为了战俘。参与政变的荷兰公民在“战争”结束之后被遣送回国。不过前公国“首相”,德国公民阿亨巴赫教授就没有这么幸运了。由于他持有西兰公国护照,他被指控叛国罪,并被拘押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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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一 平台上的景象。)


9. 各国的干涉


其后,荷兰和德国政府都曾向英国政府提出要求,要求英国政府设法推动释放阿亨巴赫。但是英国政府援引1968年的判例,宣称西兰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他们无权干预此事。于是,德国政府决定派遣一名外交官前往怒涛塔,直接与贝茨磋商阿亨巴赫的释放问题。在几周的谈判之后,贝茨的态度明显温和了许多。后来,他还宣称德国外交官对西兰的访问,标志着德国政府对西兰公国的“事实上的”承认。(但德国政府始终没有承认他的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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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二)


10. 流莫道不消魂亡政府


在被遣送回国之后,阿亨巴赫教授在德国组织了一个流莫道不消魂亡政府,为了与帕迪·贝茨针锋相对,他自封“枢密院院长”(Chairman of the Privy Council)。当1989年,阿亨巴赫教授因健康原因辞职之后,原流莫道不消魂亡政府“经济合作大臣”(Minister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约翰内斯·塞格尔(Johannes Seiger)接管了叛乱政府的控制权,并自封“首相兼枢密院院长”(Prime Minister and Chairman of the Privy Council)。之后,塞格尔继续宣称,他才是西兰的正统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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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三 怒涛塔里的休息室。)


11. 护照的废除


很长一段时间里,一家注册在西班牙的公司一直在大量制造和出售西兰公国的护照(买家大多是东欧人)。这家公司据信与塞格尔的流莫道不消魂亡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在进行着合作。虽然贝茨家族并不承认这些护照的“合法性”,但是买家还是趋之若鹜。这些护照中的不少甚至牵涉进了一些国际上的著名犯罪案件,例如詹尼·范思哲谋杀案。由于这些护照的流通量相当庞大(估计在150,000张左右),在1997年,贝茨家族宣布所有西兰公国护照均为无效,包括他们自己在之前30年所发行的西兰公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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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四 西兰公国的护照。)


12. 西兰大火


在2006年6月23日,西兰怒涛塔发生怀疑是由一个发电机引起的大火,当时驻扎在塔中的一位安全人员受伤,被英国急救直升机救起送往医院。同时在海上亦有消防队员通过船只发射水柱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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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五 起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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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六 冒出滚滚浓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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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七 浓烟在几十公里外都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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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八 火势变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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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九 整个平台都开始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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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十 火势的近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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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十一 赶来救火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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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十二 救火船喷洒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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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十三 大火得到了控制。)


13. 因为消防队员并没有进入塔中,这次火灾的损坏程度还不是清楚。有报道说,摄政王迈克尔·贝茨曾经试图进入塔中,并在计划重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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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十四 火灾后现场一片狼藉。)


14. 出售西兰公国


在2007年初,贝茨家族于《泰晤士报》刊登广告,愿意以6500万英镑的价格出售整个国家。不过理论上公国不能出售,所以实际上只是将西兰公国的“统治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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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十五 怒涛塔上的卫星天线。)


15. 对外交流


英国政府对架设在西兰的服务器的通信和命令记录都进行严格的监控。由于西兰公国的“国家”地位未得到ICANN的承认,并且它也不具备英国政府认可的通讯许可证,因此西兰只能通过卫星传输将信息传送至认可这些信息的国家进行中转,当然这种方法速度相对较慢。当通过建设私人电台使用未经英国政府认可的波段发送消息的尝试失败后,西兰现在已经架设了一条连接英国本岛的微波传送线路,尽管这也未经英国政府的批准。西兰公国在海上建设未经英国批准的船舶航标的计划最终未能实现,同时飞往怒涛塔的不定期航班(直升机)也宣告暂停。西兰公国的所有信件和包裹都通过英国邮政部门被寄往英国本岛的一个指定地址。怒涛塔所在的海域属于英国属地,因此“西兰公国公民”在这片海区的活动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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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十六 从怒涛塔上的平台向外眺望。)


16. 作为合法莫道不消魂国家的理据


西兰宣称西兰公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其合法性基于以下三点:


A. 当派迪·罗伊·贝茨在1967年占领怒涛塔时,怒涛塔位于国际公海水域范围内,并不属于英国或任何其他第三国的管辖范围内。因此,西兰拥有法理上的合法性。


B. 英国政府和德国政府在与怒涛塔的占据者的交涉过程中,已经“在事实上”承认了西兰的主权。但这两个涉及到的国家否认这种说法。


C. 前文提及的英格兰法庭1968年的判例认为怒涛塔位于国际公海水域,所以它不属于英国国内法庭的司佳节又重阳法范畴。这个判例事实上确认了西兰公国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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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十八 内部的起居室。)


17. 国际法的标准


《蒙得维的亚关于国家权利与责任公约》(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详细规定了在国际法中,一个“国家”是否合法的一系列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有确定的领土、有常住的人口、有一个政府以及与其它的主权国家有外交关系。以上四条标准是建立一个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虽然以上的四个条件都没有固定的解释标准,但是,这些标准自身的一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西兰之所以合法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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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十九)


18. 法律争论


关于西兰公国是否是一个合法莫道不消魂国家的法律争论,还集中在国家的构成学说上。其中的一个观点认为,以上标准中,是否为其他国家所承认都比其他几点重要得多。这一点在国际法中得到了广泛的体现,却始终没有被完全承认。由于现在尚未有任何国家承认西兰公国的存在,因此基于以上标准,西兰公国还不能成为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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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十 怒涛塔内部的柴油发电机。)


19. 在国家的构成学说中,“对存在的承认”(recognition of existence)与“外交承认”(diplomatic recognition)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举例来说,尽管英国政府在外交上不承认利比亚,但是国际社会对利比亚的承认确是公认没有疑义的。而英国政府也会在必要的时候要采取特殊措施保护在该国的侨民,同时它也不承认任何其他国家对利比亚的领土拥有主权。


根据前述的在英国法庭在1968年的判例,英国已经将她的领海范围延伸到了12海里(约合22公里)。这样一来,根据1958年之后的国际法,英国便可以在以上区域行使其合法权利。这一判例以及此后的判例,也已经明确地对此进行了说明,并且解释了人工岛的法律地位。不过,事实上怒涛塔只是一艘沉船,并不适用于以上的裁决。


根据1982年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于没有任何过渡法承认由某个邻近国家建造的建筑物,其国际法意义上的存在地位并不被承认。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工岛屿既不能在建造完后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存在,也不能成为一个国家的领土,或者是作为计算某国的专属经济区或领海的延伸基点。不过,由于怒涛塔不是一个人工岛,而是一艘沉船,所以这些条款并不能适用,因此作为物主的英国政府(因为英国政府是其建造者,且拥有怒涛塔下大陆棚的主权)有必要将它拆除。


虽然英国政府曾多次重申对怒涛塔的主权,不过看起来,这似乎只是英国政府为了在不被迫的情况下,克制有关的评论和武力行动的表现。根据在30年的保密期过后公开的英国政府文件,英国政府曾制订计划,试图动用武力夺回堡垒的控制权。不过最后首相出于避免人员伤亡以及法律和国际关系上可能带来的麻烦的考虑,并没有批准这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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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十一)


20. 贝茨家族


暂且抛开西兰的法律地位不谈,作为一个受承认的主权实体,西兰公国是由其世袭的王室——贝茨家族统治的。


自从西兰建国时起,帕迪·贝茨和琼·贝茨的头衔就变成了“西兰王室罗伊亲王殿下及琼王妃殿下”。帕迪·贝茨自封为“君主”,而琼也被罗伊封为“共治者”("in joint rule")。而他们的儿子迈克尔·贝茨(即“迈克尔王子殿下”)自1999年以来就成为了公国的摄政王。因此,他事实上已成为了西兰的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而在2004年10月25日,桑德兰大学(University of Sunderland)举办的一个私人袖珍国家研讨会上,代表西兰出席的则是迈克尔·贝茨之子詹姆斯,即“詹姆斯王子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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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十二)


21. 西兰王室的成员据信都保留有英国的公民身份,而且自1999年以来,贝茨家族的成员们就不再常住在怒涛塔上了。现在怒涛塔由几名全权代表迈克尔·贝茨的看守者留驻。而迈克尔·贝茨本人则居住在英国埃塞克斯郡(Essex)的滨海利(Leigh-on-Sea)。由于西兰在国际上不被承认,所以贝茨家族的成员们只能以英国国民的身份进行国际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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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十三)


22. 西兰的运作


西兰公国的宪有暗香盈袖法在1995年制定完毕并付诸于实行。其内容相当简单,由一段导言和其它七个章节组成。导言宣称西兰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其它七章则规定了西兰公国政治和其他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西兰公国采用君主立宪有暗香盈袖政体;行政权力授予政府办公署(government bureaux);政府办公署的职能;公民的权利以及义务;参议院的顾问职能及其作用;顾问法庭的职能;禁止在国境内携带武器(除指定的“西兰卫队”(Sealand Guard)的成员外);君主拥有解释并阐明国家外交政策和修改宪有暗香盈袖法的特别权力;君权父系世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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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十四 直升机平台。)


23. 现在西兰公国政府办公署的下属部门有:外务局(the Bureau of External Affairs)、内务局(the Bureau of Internal Affairs)以及邮政电信和科学技术局(the Bureau of Posts Telecomms and Technology)。显而易见,西兰政府的大多数机关要不是没有任何活动,处于停止办公状态,就是在西兰本国的领土外进行办公。自西兰公国建国之日起,罗伊·贝茨就把“国家的发展”全权委托给了西兰国家公司(Sealand State Corporation),不过其现在的状态和经营活动(如果有的话),已经是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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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十五)


24. 在2000年,全世界又把目光聚焦西兰——因为他们建立了一个名为“避风港公司”(HavenCo)的数据避风港来管理怒涛塔。根据西兰官方网站上所述,这里不允许非西兰国籍的外部访客和外部操作[9]。另外,在罗伊·贝茨淡出西兰的政治事务之后,其子迈克尔依然坚持西兰拥有对怒涛塔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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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十六 会议室。)


25. 西兰的法律体系据称仿照自英国式的习惯法,而其各种法令和条例则是以由君主颁布法令的形式付诸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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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十七 怒涛塔里的一台老式柴油发电机。)


26. 避风港公司


避风港有限公司(HavenCo Limited)是一家创建于2000年的数据主机服务提供商,其运作地点就在西兰。2000年8月22日,迈克尔·贝茨在英国贸易工业部下属的公司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注册,注册号是04056934,而注册的办公地点则是在英格兰伦敦科尔德港的金泰尔大楼11号(11 Kintyre House, Cold Harbour, London, E14 9NL England)。公司的董事包括公司的首席运营官(Chief Operating Officer)迈克尔·罗伊·贝茨,以及一位出生于1979年3月17日的美国公民瑞安·唐纳德·莱基(Ryan Donald Lackey)。公司的创始人还有肖恩·哈斯廷斯(Sean Hastings)、乔·哈斯廷斯(Jo Hastings)及艾维·弗里德曼(Avi Freedman)。后来,公司的注册地点又被更改到了塞浦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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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十八 从平台上向下看。)


27. 甫一建立,避风港公司便获得了全世界媒体的广泛关注——不仅成为了《连线》杂志(Wired)的封面公司,还被全世界其它200多家平面媒体和数家电视台报道。据这些报道所述,避风港公司不仅已经在西兰有了可靠的托管设备,而且已开始着手运作数字天堂业务。不过也有批评者指出,这些报道给人们以先入为主的印象,认为避风港公司注册在西兰本土,因此能够提供注册在西兰的国际域名,而它事实上并没有权力这么做。


避风港公司宣称其自2000年12月起就开始进入正常运作,根据他们的可接受使用政策(AUP),除儿童色情、垃圾邮件和恶意黑客行为外,其他内容都可以接受。他们还声称,由于西兰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不在国际版权法的管辖范围内,因此存放在他们的服务器上的数据可以不受版权和知识产权法规的约束。避风港公司经营的其它业务还有:IT咨询、系统管理、离岸软件开发和电子邮件服务等等。


在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受恐怖袭击之后,莱基宣称避风港公司的业务中“有悖国际共同习惯和惯例”的内容将会被关闭。避风港公司还说,其业务几乎没有遇到来自世界上的任何国家和组织的麻烦。不过据其反对者透露,英国政府已经通过根据英国法律中的相关条文,来对进出西兰的未经许可的数据加强监管来“平静地作出了反应”了。尽管英国政府的用意何在并不清楚,而且暂时也没有证据证明英国政府曾这么做。


由于在公司的管理问题上与贝茨家族有分歧,在严酷的环境下,瑞安·莱基于2001年离开了避风港公司。避风港现在依然在运作,不过其业务的具体范围和情况就不为外人所知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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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十九 电力控制室。)


28. 避风港公司与尼尔·斯蒂芬逊(Neal Stevenson)的小说《编码宝典》(Cryptonomicon)中虚构的数据汇集颇有异曲同工之处,两者在很多细节上更是如出一辙——都有一个名叫艾维(Avi)的投资者;都座落在一个岛上;都与密码朋克(cypherpunk)相联系;都在传输信息的过程中使用加密等等。不过,避风港公司在这部小说开始大规模流行之前就已经开始运作了,而数据汇集这个概念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了。把小岛作为避税港的做法更是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深究起来数据汇集其实也可以算是以上两个概念在现代的一种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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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十 怒涛塔里的机房。)


29. 邮政与邮票


1969年,西兰开通了与比利时布鲁塞尔之间的邮路,一架直升机开始在两地间运送信件和包裹。为此,西兰特地发行了一批邮票。这批贴着西兰邮票、盖有西兰邮戳的邮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这批来自西兰的邮件,比利时邮政部门既未征收罚款也未退回,而是按照一般的国际邮件处理。因此,有人认为这其实象征着比利时对西兰存在的一种默认。


虽然自1960年代后,西兰只发行了几批次邮票,数量也很可怜,不过自西兰公国寄出的邮件上绝大多数还是贴上了西兰的邮票、盖上了西兰的邮戳,因为这些邮件的数量也是极其有限的。


依照英国皇家邮政的一贯政策,如果国内信件的信封上没有贴英国邮票,邮政部门就会在上面打上“revenue protection”(意为“保护国家收入”)的戳,之后他们会向收件人收取邮资——不过来自西兰的信件(如果信封上面有西兰的邮票或邮戳),却不是被这样处理,而是与其它的国际信件一样正常邮递。


西兰公国并不是管理国际信件邮寄的组织——万国邮政联盟的成员,所以其信件的邮寄地址上的国家只能写成一个“外国”(即英国)。与之相类似的是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它也不是万国邮政联盟的成员,因此其邮寄地址上的国家必须填写为土耳其,如“Mersin 10, Turkey”。因此寄往西兰的信件的邮寄地址必须写成如下格式:“Sealand 1001; Sealand Post Bag, IP11 9SZ, UK(英国西兰(邮包),邮政编码:IP11 9SZ)。而根据英国皇家邮政的邮政编码系统,这个编码属于费利克斯托(Felixstowe),所以根据皇家邮政官方网站上的标准地址,西兰的邮政地址应该书写为“Sealand Fort, PO Box 3, FELIXSTOWE, IP11 9SZ, UK(“英国费利克斯托3号邮政信箱,西兰堡垒。邮政编码:IP11 9SZ。”)。


邮票收藏家通常把西兰的邮票作为“地方类邮票”("locals",这类邮票在缺乏定期邮政服务或需要第三地转发邮件的地方通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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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十一 西兰公国的邮票。)


30. 钱币


西兰公国的官方流通货币是与美元保持等值的“西兰元”(Sealand Dollar)。自1972年以来,西兰已铸造了许多不同面值硬币。由于西兰人口极少,其自然条件无法进行生产,而且根本没有真正的经济,所以这些钱币根本不可能进行正常的货币流通。不过,由于这些硬币都是用贵金属铸造的,因此不少投资者和钱币收藏家对此趋之若鹜。而在1990年代早期,在德国的“流莫道不消魂亡政府”也铸造了一批钱币,这些钱币上所印的自然是流莫道不消魂亡政府的总理塞格尔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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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十二 西兰公国的硬币。)


31. 风力农场


西兰公国孤单的日子将不会持续很久——因为它马上将要迎来一些新邻居了:西兰公国附近的海面将会被用于建造一批离岸风力发电厂。不过据分析,虽然英国政府并不需要在其进一步建造问题上与西兰公国进行互动,不过由于英国和西兰公国在各自声称的领海范围问题上有一定矛盾,因此并不排除双方在各自的海权问题上出现冲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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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十三 怒涛塔里的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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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十四 怒涛塔里的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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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十五 怒涛塔里的杂物间。)


原文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09/12/principality_of_sealand.html


维基百科:西蘭公國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5%BF%E5%85%B0%E5%85%AC%E5%9B%BD


维基百科:赫特河省公國http://zh.wikipedia.org/zh-tw/%E8%B5%AB%E7%89%B9%E6%B2%B3%E7%9C%81%E5%85%AC%E5%9B%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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